12/21/2020

胡显中反右文选(一):胡风等人是反革命吗?

 

《胡风等人是反革命吗?》

 

胡显中


    
在整风期间,我写出了积压在心头多年的质疑。后来校方把本文和另外两篇文章集合编成《毒草汇编》,作为定罪的根据。平反以后,按规定应该销毁所有档案。在清理档案时,经本人请求,留下此册作为史料,由自己保管。几年以后,将原件捐赠给中国革命博物馆,并获捐赠证书。

-----胡显中

    目前,在全国“鸣放”高潮中,大家似乎有一个默契:都避而不谈胡风问题。对于二年前我国政治生活中如此重大事件,舆论界表现如此冷淡与漠视,可惊亦复可叹!

    我认为胡风问题必须在报纸上公开讨论,如果有其他重要材料亦应该公布。胡风问题所以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讨论,首先是因为当时把他们当作反革命来肃,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公开进行的。当今‘大鸣大放’之际,党又提出‘有错必纠’的政策,本来应该在政治上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还他们一个本来面目;在艺术上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美学原理,对他们的文艺观点做出公正的评价。其次,进行公开讨论之所以必要还有更为重大的意义。因为当时把他们当作反革命来肃,部分地是根据他们的言论、观点。今天党提出在政治上广开言路,艺术上百花齐放之时,为了消除顾虑有必要澄清这个问题。因为‘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明哲保身’虽然是旧的处世哲学,但是由于阶级社会中政治风云、人物沉浮,几经反复,在人们的思想中必然存有戒心。

    我认为:根据已经公布的材料看来,胡风等人不是反革命集团,他们是一个文学上的流派,在艺术观点上或许有错误的成分,在文学活动中也许有严重的宗派活动。但是他们的文艺思想并不完全反动,特别是他们活动的性质并不是反革命性质。为了集中论证后一命题,对于前一问题暂时置而不论。

    我认为构成反革命罪必须是依据:1、推翻人民民主政权、破坏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事业为目的;2、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进行了或准备进行危害我党、我国的各项建设、改造事业。如果只有第1项,即仇视革命政权和革命事业,那只是反革命思想。今天在知识界中不接受甚至仇视社会主义的落后、顽固分子仍然存在着,但是我们并没有逮捕问罪。我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没有思想犯,没有‘麦卡锡主义’。如果只有第2项,那便是由于其他原因而给我党事业带来危害或损失,那只的普通的刑事犯,即使判刑也只是人民内部利用法制进行自我教育的方式(例外的是流氓等社会败类则应该当作敌我矛盾处理)。

    据说过去法学界有过‘简单犯罪构成’、‘截断犯罪构成’之说,并且曾经成为我国司法工作中的依据。那么,今天就应该由法学界公开讨论这个理论。请不要忘记,这个理论是苏联维幸斯基在斯大林关于‘阶级斗争尖锐化’错误原理指导下制定和运用的。

    如果我所理解的反革命构成是正确的话,那么,以此来衡量胡风等人的言行又如何?我根据‘三批材料’,分类如下:

    对我国社会的阴暗面,对‘三害’泛滥,特别是文艺界的宗派主义、文艺理论教条主义的反感。这种反感使他们的情绪走向极端。竟然说出‘对于这个社会,我憎恨’等,以及辱骂我党在文艺方面领导人、党员艺术家、党外进步艺术家。如:豪绅、市侩……云云。但是,这些并不能构成犯罪。

    在文艺界进行宗派活动。如‘开辟工作’、‘争取人、联络人’…之类,并进而讲究战术,如‘集束手榴弹’、‘挖心战’……等这些活动的确给党对文艺事业的领导和文艺界的团结造成有害影响。但是它可以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并因而具有不同的性质。例如党内的张子善、刘清山也进行过宗派活动,那是服务于贪污和掩盖贪污的目的,因而是贪污犯集团。党内的高、饶二人进行过宗派分裂活动,但那是他们的政治野心,在党内 来说是反党的,但尚未作政治上的反革命来论处。只有以谋求三大敌人及资本主义复辟为目的的活动,才是反革命。胡风等人的宗派活动是服务于什么目的呢?他们所要击碎的‘铁壁’是指什么?过去认为是革命政权和社会主义事业,未免言过其实。还是从他们的秘密信中找答案吧!‘动摇20年来机械论的统治’,因为‘现实主义生机给闷死了’。原来他们是为了挽救现实主义的生机。可见他们的活动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文艺观点。至于他们的艺术观点从来就没有隐瞒过:从‘文艺笔谈’到‘上党中央书’为止。天下竟然有这样的反革命,敢于向党、向全国人民公开自己的观点、信仰、主张?

    至于他们所要动摇的是不是机械论的统治?他们所要拯救的是不是现实主义的生机?又是什么样子的现实主义?等等,那是观点的分歧,是是非问题,其解决不必借助于监狱和枪杆子(用这些也不可能解决),而应该借助于讲坛和笔杆子。马克思说过:“物质的力量要用物质的力量来克服”,兹不揣浅薄,敢做如下的补充:“精神的力量也只有用精神的力量来克服”。况且几年来由于党对文化艺术事业的领导方法没有充分考虑精神生产的特点,加上部分党员领导同志的一意孤行,的确给社会主义文艺事业造成某些不良后果。据我所知,特别突出表现在电影事业、国画、音乐等艺术领域。胡风他们说‘沙漠化’的做法,诚然有些言过其实,但通过这句话的折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些现实情况。当然,必须肯定的是,像任何事业一样,无产阶级的党应该而且可能来领导文化艺术事业的一切部门,问题是党在解放初期,还没有很快地学会很好地领导全国的文化艺术事业。在历史上,一个阶级、一个政党要学会领导物质生产易,而要学会领导精神生产难,需要时间,摸索,也可能在长期或短期内犯局部或全局性的错误。对此,可以而且应该进行讨论和批评。在这个限度内,胡风等人具有同样一分权利。

    我之所以认为他们不是反革命分子另一个重要根据还在于也是他们在密信里所写的:他们是把希望寄托在读者群众的身上。真正的反革命分子难道也会这样想吗?他们敢做这样的寄望吗?例如“究竟错多少、对多少?在群众心理是有数的”、“重要的是要让读者说话”。我们姑不论他们的希望是否落空,至少他们认为自己的观点正确,一定会得到群众的拥护。在我们科学文化艺术领域里,正是需要敢于坚持自己观点的仁人志士,而反对以领导人言辞为转移、见风使舵、毫无主见的庸夫俗子。如果说他们是殉道者,那也不是殉反革命之道,而是殉自己文艺观点之道。如果说他们错误了、失败了,那么他们的悲剧也不在于反革命的主观愿望和革命形势发生冲突,而在于坚持了错误的文艺观点。这两者显然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同的矛盾。

            3、过去还曾以如下理由来确定他们是反革命:

    个人历史,如胡风、阿垅、绿原等人有过历史污点(此项罪名现已证实为不实之词---笔者),但不能妄下断语,而应具体分析历史问题与今天宗派活动之间有无直接有机联系?

    胡风等人的言论受到台湾的捧场,这也不足以为证,今天“鸣放”中有许多言论不是也受到台湾的喝彩吗?那么,他们可以休矣。

    据说查出他收藏一把蒋介石赠的宝剑,更不能说明问题。暴动吗?实在是开玩笑。留作纪念吗?那也只是思想问题。今天不是也有人迷恋与欣赏过去西方那一套政治制度和精神生活吗?但这只是批判的对象,而不应该成为专政的对象。

    “通过作品来进行反革命活动”云云,谈起来使人寒心。当时的分析,牵强附会者有之,粗暴歪曲者有之,捕风捉影,根据“微言”引伸“大义”者有之……绝大部分立论很难使人心服。就拿解放后描写新人物的作品来说吧,说他们的作品‘恶毒地歪曲英雄人物的精神面貌’等。长期以来,文艺界流行这样一个公式‘不许描写正面人物的双重人格’实际上就是用牺牲生活的真实为代价去凑合那个教条主义的框子。这根本不是社会主义的现实主义,甚至连最一般的现实主义原理都违背了、粗暴地抛弃了。几年来文艺界及其他艺术领域的状况是教条主义罪过的最好见证人。现在我们还假设他们的著作有问题甚至是严重的问题,那也只是口诛笔伐,而不应该刀笔齐下。否则,写了《草木篇》的流沙河岂不危矣哉!

    综上所述,我的结论是:就已经公布的材料来判断,胡风等人政治上不是反革命,当时当作反革命来肃整是错误的。其错误就在于混同了两类矛盾。

    产生这种错误的原因首先在于与当时历史条件有关。因为就当时国内形势来说虽然政局相当稳定,但国内的政治生活舞台上仍然是以阶级斗争为主,人们很容易把貌似而实非敌我性质的矛盾误作为敌我矛盾处理。回顾当时的国内局势是:社会主义改造尚在进行,反革命势力在国内的社会基础尚未最后铲除。党内有高、饶事件向我们敲起了阶级斗争的警钟,特别是社会上和机关内部确有一部分反革命分子,社会上还有为数不少的社会渣滓为非作歹,危害社会秩序。凡此种种,都说明当时有必要进行肃清反革命的斗争。在此政治斗争形势的刀口上,残酷阶级斗争的尖端,胡风等人与党在艺术方面的观点矛盾尖锐化了,同时他们的宗派活动也加剧了。于是肃反的矛头首先 对准了他们。

    其次,对胡风等人处理的错误也与苏共20大所揭露出来的斯大林错误有关。具体说来就是‘阶级斗争尖锐化’理论,当时我国政治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受这个理论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最后,这个错误之所以能够成为事实,还与我国法制不健全、不完备,以及我国人民特别是各民主党派对党的监督作用不够有关。

    到目前为止,我对胡风问题的看法就是如此。在结束本文之前,还应该作以下声明:本文所依据的仅仅是已经公布报纸的材料,以及个人浅薄的法学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材料,我请求党中央着即公布,进行公审。如果没有,就发动讨论,澄清是非。因此,务请老师和同学特别是法律系的师生不吝赐教。我敢于提出自己的观点,毫无畏惧;也准备随时修改自己的错误,毫不吝惜。

 

(注一)本文原来是《上党中央书》的第二部分,写作时间是前些日子,当时舆论界的状况的确如此。近日《辽宁日报》、《沈阳日报》先后发表了有关这方面的文章。但为了保留写作当时的色彩,不做修改,谨加附注。

(注二)对于文艺,作者见识肤浅,并无发言权。尚希中文系师生发起讨论,给以公正的评价。

(注三)文学作品应该如何处理正面人物问题,有兴趣的同学可参阅67日《文汇报》上《关于周扬同志文学理论几个问题》一文,以及613日《人民日报》7版《评宋景诗》一文。

 

 

注:此文原于19575月下旬发表在《东北人大》,东北人民大学的校刊,四开,每周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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