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6/2017

山东辱母杀人案:母遭凌辱,怒杀无罪

国殇之见证卢沟桥



母欠债,遭十一凶徒凌辱。一顽凶,当其子面,脱裤,以污秽之举,辱其母。

此前,恶棍将其母浸大便、烟火烫胸、恶语,辱数次矣。

衙役至,曰:讨债可,打人不可。随之姑息惠奸而去。

其子,年方二十有二,见衙役遁,知命危,且怒不能忍,操刀自卫,捅之。三人伤,一顽凶失血甚多,求医,路途毙命。

其子,速被衙役捕,县衙遂判其无期!

古之,学而优则士;今之,士而贵则学!盖天朝官吏多买假博士头衔以冠之。或此案之判官,亦是不学无术之徒乎?

今之恶法,乃使梦国子民成无血性之羔羊耶?让儿睹母遭辱之懦夫耶?

若某日遭高丽混世金三撒泼仍核弹丸子,或有朝与东瀛贼寇因海岛之争走火起祸,偌大神州,何处寻卫国之男儿!

然,士可杀不可辱!遇恶徒侵,是男儿者,当操起械具!此时袖手,更待何时?!

勿忘,自古至今,此举乃天赋之权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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